歷史
1854年,神奈川條約簽訂,日本開放下田與箱館(今函館)兩港口與美國通商?!?/p>
1859年,長崎、神奈川及箱館(函館)之港口設立“運上所”負責監督貨物稅金的徴收,為稅關的前身。
1872年11月28日,運上所更名為“稅關”。
1890年9月8日,設立函館、新潟、橫濱、大阪、神戶、長崎六個地區的稅關和其管轄區域。
1902年11月5日,廢除新潟稅關,其管轄區域分配至橫濱、大阪、函館之各稅関。
1909年4月1日,樺太廳加入函館稅關管轄區域。
1909年11月5日,門司稅關從長崎稅關中獨立。
1937年10月1日,設立名古屋稅關,接管部分橫濱稅關和大阪稅關的管理區域。
1943年11月1日,海事行政一元化,稅關業務由運輸通信省總局屬下的海運局接管,廢除稅關。
1946年6月1日,戰后重設稅關部門,設立函館、橫濱、名古屋、大阪、神戶、門司六個地區單位。
1953年8月1日,設立東京稅關接管部分橫浜稅關的管理區域。同日設立長崎稅關接管部分門司稅關的管理區域。
1972年5月15日,設立沖繩地區稅關管轄沖繩縣。
條例
海關法(CUSTOMSLAW)、海關法(CUSTOMSTARIFFLAW)及臨時關稅法(TEMPORARYTARIFFLAW)是日本海關關稅政策與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條文。
職能
(1)征收進口關稅、消費稅和進口貨物應納的其他國內稅(每年征稅約5萬日元,占日本年度稅收的10%);
(2)對貨物流動進行監管,防止有害物品走私進入日本(如麻醉品、火器和其他違禁品);
(3)促進貿易便利,協調國際貿易手續,促進世界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職責
(1)對關稅、噸位稅、特別噸位稅以及其它海關管理事項進行調研、規劃(包括與外國談簽關稅協定);
(2)決定并征收關稅、噸位稅、特別噸位稅和國際貨物消費稅;
(3)依照海關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條文對進出口貨物、船只、飛行器及旅客進行監管控制;
(4)保稅區監管;
(5)向報關行和報關員發放報關許可,并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6)對日本自動化貨物報關系統中心進行管理;
(7)編制海關統計數據;
(8)對海關關員進行教育培訓;
(9)為“海關、關稅、外匯與其它交易理事會”提供支持。日本通過關區海關管理各地區海關務,關區海關受海關關稅局直接監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