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物流運輸中,貨物起運前,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往往需要書面憑證,這一憑證就是提單。對于海運提單,你了解多少,它為何會稱為貨權的代名詞?
一、何為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是指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同時,海運提單也是收貨人在目的港據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貨物的憑證。
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可以概括為貨物收據、運輸契約證明、物權憑證三個方面。提單具有流通性,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轉讓。
在實際操作中,外貿人經常會遇到這兩種類型的提單:船東提單(MB/L)和貨代提單(HB/L)。
二、船東提單與貨代提單
船東與貨代的區別與關系,外貿人很容易分清,簡單來說,就是艙位批發商與零售商的關系。那與之相對,船東提單與貨代提單又有怎樣的關系呢?
船東提單又稱主單,是船公司簽發的海運提單,可以簽發給直接貨主,也可簽發給貨代,再由貨代出貨代提單給直接貨主。貨代提單又稱分單,嚴格意義上應稱為無船承運人提單,是經交通部批準并備案取得NVOCC資格的貨代所簽發的提單,一般簽發給直接貨主。
對外貿人而言,雖然這兩類提單都可以作為議付單據使用,銀行也都會接受,但兩者仍有著諸多不同。
1.簽發主體不同
船東提單由船公司簽發,貨代提單由貨代公司簽發。但貨代提單對簽發主體有要求,須在目的港有代理。
2.目的港提貨手續不同
船東提單持有人在目的港可直接向船公司換取提貨單后提貨;貨代提單持有人提貨時需在目的港向貨代的指定或分公司提貨,有時則在貨代指定或分公司處換取船公司提貨單后提貨,兩種情況下貨代提單持有人都不能直接向船公司提貨。
3.適用范圍不同
船東單只適用于整箱貨物,因為船公司不會簽發拼箱提單。而貨代提單既可用于整箱,也可用于拼箱。
4.提單欄內容不同
貨代提單的托運人是實際出口商(直接貨主),收貨人一般按照的規定填寫托運單同欄目內容。而船東提單在簽發給實際出口商時,托運人填寫出口商,收貨人按照托運單內容填寫;在簽發給貨代時,托運人填寫貨代,收貨人填寫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
說到這里,或許你會有疑問:既然船公司可以出提單,為啥還要貨代提單?
三、貨代提單的一些優點
相比之下,貨代提單既可采取整箱裝運,也可采取分箱裝運,填補了船東提單的局限。貨代公司能提供更多的綜合服務,且貨代數量眾多、分布廣泛,溝通起來更加靈活便利。
1.貨權更易控制
發貨人未收到國外客戶的貨款時,有可能會簽發貨代單以便控制貨物,避免錢財兩空。
2..保護商業秘密
存在中間商時,中間商不想讓最終客戶知道貨物的來源等關鍵信息,往往通過簽發貨代提單,并且只給最終客戶貨代提單,從而達到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
3.服務更具靈活性
從提單簽發主體來看,就能分辨出哪一個更靈活了。船東提單往往較死板,較難根據客戶的要求簽發提單,服務靈活性不如貨代提單。
例如, FOB條款下運費到付的業務,貨代往往需要把主單的收貨人打給目的港代理,然后出分單給客戶,目的港代理再從其他收貨人那里收取運費。這種情況下,船公司做運費到付時有一定限制,若只出主單,船公司價格和報給客戶價格之間的差價部分也不太好處理,但貨代可以方便地處理這一問題。
再如,DDU、DDP業務下,船公司只會負責把貨物運到目的港,如果發貨人要求貨代做一條龍服務,這時貨代就需要出分單,主單出給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負責目的港清關、送貨甚至代墊稅金。
另外,要注意下,轅醬所說的是貨代提單是多式聯運提單或無船承運人提單。在使用貨代提單時,托運人與收貨人要做好區分,避免落入部分不規范貨代的陷阱中。
這類貨代簽發的提單通常稱為一般貨代提單,其簽發也很隨意,只要他們在目的港有代理或可借用代理,即可簽發。因而,這種提單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嚴格的規范,部分貨代不規范的,倒簽、預借、數據作假都有可能,容易讓人上當受騙的也是這類提單。
當前,貨代服務越來越完善,貨代提單作為物權憑證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使用貨代提單時,轅醬建議要在合同簽訂、貨代選擇、提單繕制、貨款收回等方面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