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賣家@Aliance在亞馬遜官方賣家論壇上分享了自己的售賣經歷,表示員工偷賣自己品牌商品后,亞馬遜責令他更改個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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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nce表示,自己是一個紋身墨水品牌的經銷商,于1990年創建了一個品牌。但不幸的是,2003年,一名值得信賴的員工偷偷販賣公司產品并私下在原公司名下創建了新品牌,隨后公司因商標與侵犯知識產權問題被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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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年來不同的分銷商銷售了公司原有品牌的產品以及員工私自創建品牌的產品,亞馬遜表示這會讓買家對商品真實性感到困惑,于是要求賣家更改品牌名稱,通過在品牌上同時顯示品牌名稱和原產地公司名稱來消除買家混淆商品的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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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近期,亞馬遜以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為由將原公司產品大量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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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nce在與亞馬遜賣家支持溝通后,亞馬遜表示必須將其列為該品牌的兼容替代品。在隨后的工作中,賣家發現無法更改品牌的信息,同時收到了兩個新的商品政策警告,賣家在無奈之下將產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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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編在亞馬遜官方規則了解到品牌兼容性產品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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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售賣產品與商標產品兼容時,賣家可以使用品牌名稱表示兼容性,但不能夠使用商品徽標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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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品牌兼容產品的格式標題應為:[您的產品品牌名稱] + [產品名稱] +“用于”/“兼容”/“適合”/“適用于”+ [主要產品品牌] + [主要產品名稱] +(其他適用的產品名稱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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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在此提醒各位賣家,就亞馬遜目前的工作狀況來看,品牌所有者幾乎不可能更改品牌列表。賣家在遇到知識產權侵犯等問題時,一定要提供證據表明銷售產品是來自所列商品品牌的正品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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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賣家應當時刻關注產品信息,避免出現商品被他人偷取等現象;也應當合法合規進行銷售商品,通過正當的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